4月22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从“吴谢宇弑母案”辩护人徐昕律师处获悉,吴谢宇故意杀人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吴谢宇照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下发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吴谢宇的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在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对吴谢宇进行精神鉴定,并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很多辩护材料,包括三份精神病专家的专家意见和《“杀亲免死”类案检索报告》,因此二审法院非常重案此案。加上近期多地疫情局势紧张的原因,都影响到了案件进展。
徐昕说,从吴谢宇辩护人的角度来看,中止审理表明人民法院对待吴谢宇案公正和慎重的态度,也意味着吴谢宇的判决能够延迟一段时间,这个中止审理的裁定对吴谢宇本人是利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