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用时四天顺利执结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为邓州市某建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十四余万元。
邓州市某建材公司与孙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十四余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邓州市某建材公司遂向邓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为压缩办案周期,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剑及承办该案执行团队长全立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从“诚信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到“拖延执行不仅会导致利息增加还会对个人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执行干警用一通通电话慢慢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撮合双方当事人进一步调解协商。最后,被执行人孙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代价,当即写下悔过书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场交付十万元,承诺剩余部分三天内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仅用时四天便成功执结。
近年来,邓州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执行举措,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实招硬招,为企业纾困解难,积极为邓州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