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3月21日,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明确,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19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元-22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通知》指出,加大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此外,《通知》明确,加大对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