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免不了与物业公司打交道,良好的物业服务是安心居住的重要保障。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会经常产生纠纷,部分业主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便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免不了与物业公司打交道,良好的物业服务是安心居住的重要保障。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会经常产生纠纷,部分业主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便拒绝交纳物业费,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案例
某小区业主A某认为其所在的小区楼栋管理环境卫生不到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维护、维修、保养、管理义务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于是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某支付物业管理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A某主张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且经实地勘验,小区及楼道内整体卫生环境良好,物业服务并不存在重大瑕疵。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当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瑕疵时,可主动向物业公司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物业公司亦应就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如服务质量长期达不到相关标准时,业主亦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